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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规范开发留后患业主入住难安生 2006-9-7 20:09:12
  读者陈先生近日向本报来信反映,朝阳区安翔里的华盛乐章小区开发商不规范开发,致使业主2000年签订购房合同,至今拿不到房产证。

  “我们小区的开发商竟然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,这块房屋占地居然还是1953年登记的‘厂房宿舍’。”在朝阳区安翔里的华盛乐章小区,被蒙骗的业主气愤地向记者诉说着。此外,小区的实际情况也和原设计图不符,“就甭提什么绿地了,这儿连停车的地方都没有。”记者见到只有楼后的一片空地能勉强停一些车辆。  
 
   
 
而这块空地还坑坑洼洼的,没有经过丝毫整修。一些业主们为此拒交各种费用,由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太多,该小区已被燃气公司强行关闸,无法再提供热水服务。“现在,小区电梯工撤出,楼内保洁服务停止,只留下几个保洁员负责每天将楼门口的垃圾运出小区。”

  近来,因业主拒交各种费用而遭遇停水、停电的问题时有发生。而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却在开发商。

  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指出,据不完全统计,几乎80%的物业纠纷都是来自开发企业遗留的问题,如房屋质量差、绿地面积缩水、配套设施不到位等。由于大部分社区的前期物业管理,都由开发商的关联公司来做,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子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时,业主就以停交物业费的方式试图解决问题。物业公司显然不愿承担所有的错,“物业公司的经营成本较大。业主欠费,物业公司只能降低服务质量,减少开支,勉强维持。维持不了的就只有停止服务。我们也是受害者。”没有良好的物业服务,物业的品质自然会受到影响,物业纠纷的严重后果就是导致小区地产贬值,最终致使业主利益严重受损。而由于现有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衔接体制不顺畅,相关的法律规定粗疏,导致开发商在物业纠纷中几乎不承担责任。

 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?中消协专家志愿者邱宝昌律师认为,可以考虑让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管理的费用,服务标准由政府部门制定。这样,在经济利益的带动下,开发商会竭力避免因商品房质量问题而发生物业纠纷,从而在建房时就充分考虑房屋质量。

  中消协和市消协的有关人士同时倡导,在处理商业住房纠纷时,政府应有所作为,过去城市中的居委会化解了大量矛盾,今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、与业主之间还会有大量矛盾出现,这需要有基层政府部门参与解决,街道办事处应担负起这个责任。同时消协人士也提醒业主,不可以因开发商遗留问题而拒交物业费,开发商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,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,二者不能混淆。对于开发商遗留问题,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。

  图片说明:由于开发商的原因,海淀区人济山庄中区停车位严重不足,两栋楼里的500多户居民有车300多辆,但小区内只有六七十个停车位,现在每天在小区地面停车98辆至105辆不等。禁停标志根本不起作用,连消防通道都停着车。业主稍微晚点回家,就找不到车位,停外面一不小心就被罚款。满院停车混乱无序,绿地也变成了停车场,环境质量下降,业主权益严重受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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